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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附民字第172號

侵占等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徐蘭萍黎錦福朱學瑛

原告
國雲智慧停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治方
被告
許坊琦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10年度簡字第31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朱學瑛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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