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3807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15 日

法官游涵歆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俊傑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受刑人因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25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俊傑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王俊傑因犯交通過失傷害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以上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被告犯有應併合處罰之數罪,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其中一罪之有期徒刑先執行期滿後,法院經檢察官之聲請,以裁定定其數罪之應執行刑確定後,其在未裁定前已先執行之有期徒刑之罪,因嗣後合併他罪定應執行刑之結果,檢察官所換發之執行指揮書,係執行應執行刑,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僅應予扣除,而不能認為已執行完畢(最高法院91年度台非字第32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交通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案件共3罪,業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載之罪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執行案件資料表附卷可稽。又受刑人已同意聲請就附表編號3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編號1、2得易科罰金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復有定刑聲請切結書在卷可憑。從而,檢察官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核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至附表編號1之罪刑,受刑人雖已於民國109年10月18日執行完畢,有上開前案紀錄表及執行案件資料表可參,惟仍應與附表編號2、3之刑定應執行刑,僅嗣後再予扣除該已執行部分。又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總計罪數僅有3罪,罪刑與罪數單純,本院於裁量時,既已受內、外部界限之約束始予酌定,且受刑人前亦表示對本件附表所示數罪刑於法院定應執行刑時並無意見,有上開定刑聲請切結書可憑,因認無傳訊受刑人陳述意見之必要,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游涵歆

書記官 李宥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交通過失傷害 肇事逃逸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8年11月1日 108年11月8日 108年11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速偵字第3586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405號 同左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本院 本院 同左  案號 108年度交簡字第3617號 109年度審交訴字第139號 同左  判決日期 108年12月26日 110年4月9日 同左  確定 判決 法院 本院 本院 同左  案號 108年度交簡字第3617號 109年度審交訴字第139號 同左  判決確定日期 109年2月24日 110年5月25日 同左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註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453號(於109年10月18日執行完畢)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697號(110年執緝字第1960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698號(110年執緝字第1959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