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詐欺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6 日
- 當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饒家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訴字第143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饒家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9281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饒家瑞犯如附表「主文及沒收」欄(除編號14外)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及沒收」欄(除編號14外)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其餘被訴如附表編號14部分免訴。 犯罪事實 一、饒家瑞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輝哥」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得利犯意聯絡,在饒家瑞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處內,以 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至社群網站臉書「台北濱江」等粉絲專頁,觀看該等專頁之直播拍賣狀況,並以其等在網路上所擷取之「台北濱江」臉書頭像照片另行申請臉書帳號及通訊軟體LINE帳號,在發現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之人分別在上開粉絲專頁購買商品得標後,分別假冒賣家主動以通訊軟體臉書Message或LINE與各該人聯繫,謊稱所購買之商品 須以信用卡付款,要求提供信用卡資料以便刷卡,致各該人誤信為真而提供自己之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及「輝哥」取得各該人之信用卡資料後,即分別於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時間,在饒家瑞上開住處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登入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之網路特約商店網站,利用線上刷卡消費功能,冒用各該人之名義,輸入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信用卡之卡號、有效期限及驗證碼等資料進行消費,藉此偽造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之不實線上刷卡付款電磁紀錄,進而將之經網路傳輸予各特約商店行使,使各該特約商店誤以為係持卡人本人或其等授權之人在線上刷卡消費而同意交易,致「輝哥」及饒家瑞詐得免付費使用該商品及服務等財產上不法利益,足生損害於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之人、各特約商店及各發卡銀行對信用卡刷卡、簽帳管理之正確性。 理 由 壹、有罪部分: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饒家瑞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簡宏聖、陳松村及證人即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職員李家槿、證人即台北濱江有限公司職員許鳳瑾於警詢中之證述、證人賴菊梅(被告之母)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相符,並有附表「證據資料欄」(除編號14外)所示證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等在卷為佐,上開補強證據已足資擔保被告所為之上開任意性自白之真實性,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被告於偽造準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盜刷同一被害人持用之同一張信用卡,其數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之行為間,係於密接之時間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均為接續犯,各論以一罪。 ㈡被告所為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18罪,各係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 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被告與「輝哥」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所犯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共18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為圖一己之私,竟以不正方法而為本件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且其所為更危害信用卡交易秩序,所為實有不該;審之其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然未能與各該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等之損失之犯後態度,兼衡其有多次相似案件之素行紀錄,暨其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入監前從事油漆工、需分擔家計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爰分別量處如附表(除編號14外)主文欄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如主文。 三、沒收: 經查,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是被告所為如附表(除編號14外)所示犯行,分別獲得如附表(除編號14外)「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不法利益,業據被告坦承不諱,並有交易紀錄在卷可考,均為被告為本件犯行之犯罪所得,雖均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第4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貳、免訴部分(即附表編號14告訴人吳欣遠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於附表編號14所示時間,冒用告訴人吳欣遠之名義,輸入附表編號14信用卡之卡號、有效期限及驗證碼等資料進行消費,藉此偽造如附表編號14之不實線上刷卡付款電磁紀錄並行使,使該特約商店誤以為係持卡人本人或其授權之人在線上刷卡消費而同意交易,致「輝哥」及被告詐得免付費使用該服務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足生損害於告訴人吳欣遠、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即訴訟上所謂「一事不再理原則」。又所稱「同一案件」包含事實上及法律上同一案件,舉凡自然行為事實相同、基本社會事實相同(例如加重結果犯、加重條件犯等)、實質上一罪(例如吸收犯、接續犯、集合犯、結合犯等)、裁判上一罪(例如想像競合犯等)之案件皆屬之(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此部分所涉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犯行,業經本院於108年1月15日以107年度審訴字第1979、2009、2010號判決(即前案事實欄一㈡附表二部分)判刑確定,有前 案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又被告於同日數次盜刷同一告訴人吳欣遠持用之同一張信用卡,其數次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之行為間,係於密接之時間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均為接續犯,從而,前案被告被訴對同一告訴人吳欣遠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得利、詐欺取財等罪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本案犯罪事實應為實質上一罪之關係至明。則此部份被告被訴同一案件,既業經前案判決確定,揆諸前揭法律規定,自應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四、按法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然倘係案件應為免訴或不受理諭知判決(含一部事實不另為免訴或不受理諭知之情形)時,因屬訴訟條件欠缺之程序判決,與被告已為之有罪陳述,並無衝突,且與犯罪事實之認定無關,而與簡式審判僅在放寬證據法則並簡化證據調查程序,並非免除法院認事用法職責,亦無扞格,更符合簡式審判程序為求訴訟經濟、減少被告訟累之立法意旨,此時法院既係於尊重當事人之程序參與權後,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如檢察官於訴訟程序之進行中,未曾異議,而無公訴權受侵害之疑慮時,縱使法院並未撤銷原裁定,改行通常審判程序,以避免訴訟勞費,仍屬事實審法院程序轉換職權之適法行使(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 第1289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本件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全部為有罪之陳述,僅因其被訴附表編號14所示告訴人吳欣遠部分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等犯行,業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有應諭知免訴之情形,檢察官及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同意本案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無公訴權遭侵害之疑慮,為求訴訟經濟、減少被告訟累,本院自得以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附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第302條第1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蔚宣偵查起訴,檢察官王堉力到庭執行公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秋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曉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姓名 銀行/遭盜刷信用卡號 盜刷金額(新臺幣) 盜刷商店名稱 帳號 詐騙標的 /商品 詐欺方法 刷卡IP位置及申登人 卷證出處 主文及沒收 1 被害人 黃靜嫻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7376 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email.net 紅蟹將軍(336) 交易序號(000000000) ⑴ 饒家瑞於106年11月30日16:23:00盜用黃靜嫻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帳號(00000000email.net)盜刷新臺幣7376元。 無 ⒈黃靜嫻於警詢之證述【偵7152影卷二第29至31頁】 ⒉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訂單及消費相關資料(含IP)【偵29281卷三第29至34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7年4月12日函檢附持卡人黃靜嫻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偵7152影卷二第179至181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9年4月13日刑偵九三字第1093801300號函暨附件被害人清冊(編號5至7)【偵29281卷三第5頁】 ⒌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吳明鴻)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60至61頁】 ⒍警方勾稽比對資料【偵29281卷五第19至21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陸仟參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360 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email.net 泰晶殿皇家養身連鎖集團(7783)交易序號(000000000) ⑵ 饒家瑞於106年11月30日16:25:00盜用黃靜嫻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帳號(00000000email.net)盜刷新臺幣8360元。 無 658 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email.net Wildgrid野格牛排(79246)交易序號(000000000) ⑶ 饒家瑞於106年11月30日18:06:00盜用黃靜嫻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帳號(00000000email.net)盜刷新臺幣658元。 申登人: 吳明鴻 IP位置:180.204.248.118 2 被害人李美慧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Apk200200 遊戲加值 ⑴ 饒家瑞於106年11月02日23:13:35盜用李美慧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Apk200200)盜刷新臺幣5000元。 申登人: 鄧景隆 IP位置: 27.52.201.18 ⒈李美慧於警詢之證述【見偵7152影卷二第97至99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台北濱江有限公司提供李美慧之聯邦銀行爭議款查證函、國泰世華銀行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及台北濱江公司交易細表等資料【偵29281卷一第317至322頁】 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7年4月12日函檢附持卡人李美慧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偵7152影卷二第179至181頁】 ⒌遠傳門號0000000000(鄧景隆)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7至58、61頁】 ⒍警方勾稽比對資料【偵29281卷五第37至38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壹仟壹佰伍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3955 台北濱江聯邦一般交易 無 ⑵ 饒家瑞於106年11月03日06:31:00盜用李美慧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台北濱江聯邦一般交易盜刷新臺幣23955元。 無 1250 歐付寶-全家便利商店股 無 ⑶ 饒家瑞於106年11月03日06:51:00盜用李美慧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歐付寶-全家便利商店股盜刷新臺幣1250元。 無 950 歐付寶-全家便利商店股 無 ⑷ 饒家瑞於106年11月03日06:50:00盜用李美慧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歐付寶-全家便利商店股盜刷新臺幣950元。 無 3 告訴人王美華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2000 紅陽科技-銀河線上股份有限公司 無 (起訴書誤載vsop0000 (0000000000 ),應予更正 ) ⑴ 饒家瑞於106年11月27日16:34:00盜用王美華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紅陽科技─銀河線上股份有限公司盜刷新臺幣2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115.82.59.65 ⒈王美華於警詢之證述【見偵7152影卷一第275至277頁】 ⒉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年1月9日紅陽字第1070002號函檢附交易明細及相關資料【偵29281卷三第25至27頁】 ⒊國泰世華銀行提供王美華持卡人爭議交易聲明書及信用卡交易明細表【偵29281卷一第289至290頁】 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7年4月12日函檢附持卡人王美華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見偵7152影卷二第179至181頁】 ⒌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1頁】 ⒍警方勾稽比對資料【偵29281卷五第51至53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仟柒佰貳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0 Pi-公益捐款 無 ⑵ 饒家瑞於106年11月27日20:37:00盜用王美華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Pi-公益捐款盜刷新臺幣100元。 無 625 Pi-美廉社 無 ⑶ 饒家瑞於106年11月27日20:50:00盜用王美華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Pi-美廉社盜刷新臺幣625元。 無 4 告訴人秋俊宇 玉山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1 遊戲加值 ⑴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06:40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1)盜刷新臺幣3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⒈秋俊宇於警詢之證述【見偵7152影卷二第35至38頁、偵29281卷三第233至234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玉山銀行信用卡暨支付金融事業處107年4月10日玉山卡(信)字第1070331006號函檢附秋俊宇之消費明細資料【見偵7152影卷二第183、187至188頁】 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09年4月13日函暨附件被害人清冊(編號61至63、67、79)【偵29281卷三第15頁】 ⒌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0、62至63頁】 ⒍警方勾稽比對資料【偵29281卷五第67至68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玖仟參佰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8 遊戲加值 ⑵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11:44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8)盜刷新臺幣3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28 遊戲加值 ⑶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18:50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28)盜刷新臺幣3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8 遊戲加值 ⑷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21:59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8)盜刷新臺幣5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8 遊戲加值 ⑸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21:29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8)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15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8 遊戲加值 ⑹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24:49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8)盜刷新臺幣15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28 遊戲加值 ⑺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27:07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28)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 45.32.58.105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28 遊戲加值 ⑻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28:00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28)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 45.32.58.105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28 遊戲加值 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28:57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28)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45.32.58.105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1 遊戲加值 ⑽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29:50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1)盜刷新臺幣5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1 遊戲加值 ⑾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30:21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1)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15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1 遊戲加值 ⑿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31:12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1)盜刷新臺幣15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9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28 遊戲加值 ⒀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32:15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28)盜刷新臺幣900元。 IP位置: 45.32.58.105 45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11 遊戲加值 ⒁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8:33:45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11)盜刷新臺幣45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38 遊戲加值 ⒂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10:54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38)盜刷新臺幣3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48 遊戲加值 ⒃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16:34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48)盜刷新臺幣3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48 遊戲加值 ⒄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17:35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48)盜刷新臺幣5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48 遊戲加值 ⒅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18:14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48)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15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48 遊戲加值 ⒆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19:11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48)盜刷新臺幣15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45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48 遊戲加值 ⒇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20:09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48)盜刷新臺幣45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3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21:47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38)盜刷新臺幣5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3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22:33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38)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15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3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23:44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38)盜刷新臺幣15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45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3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19:24:55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38)盜刷新臺幣45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6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20:16:16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68)盜刷新臺幣30元。 IP位置: 45.32.58.105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6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20:22:39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68)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6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20:23:17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68)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6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20:24:00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68)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9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Sogo206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7月17日20:24:45盜用秋俊宇所有之玉山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Sogo2068)盜刷新臺幣9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49.217.144.149 5 被害人連書青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Rok0986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11月13日12:10:01盜用連書青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Rok0986)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185.145.129.19(此為發卡銀行儲存之IP) ⒈連書青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二第179至180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9年4月15日國世卡部字第1090000351號函檢附信用卡客戶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73至79頁】 ⒋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81至85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告訴人李欣蘋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Winmix33 遊戲加值 ⑴ 饒家瑞於106年07月23日08:54:49盜用李欣蘋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winmix33)盜刷新臺幣5000元。 IP位置:117.19.96.76 ⒈李欣蘋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五第87至89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9年4月15日國世卡部字第1090000351號函檢附信用卡客戶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73至79頁】 ⒋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91至92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仟玖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Winmix33 遊戲加值 ⑵ 饒家瑞於106年07月23日08:55:21盜用李欣蘋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winmix33)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117.19.96.76 15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Winmix33 遊戲加值 ⑶ 饒家瑞於106年07月23日08:56:00盜用李欣蘋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winmix33)盜刷新臺幣1500元。 IP位置:117.19.96.76 45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Winmix33 遊戲加值 ⑷ 饒家瑞於106年07月23日08:56:59盜用李欣蘋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winmix33)盜刷新臺幣450元。 IP位置:117.19.96.76 7 被害人陳怡瑾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ook2019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6月30日00:25:12盜用陳怡瑾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ook2019)盜刷新臺幣3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101.9.214.225 ⒈陳怡瑾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三第237至238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9年4月15日國世卡部字第1090000351號函檢附信用卡客戶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73至79頁】 ⒋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0、63頁】 ⒌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98至101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告訴人徐昭祥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ook201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6月06日01:29:57盜用徐昭祥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ook2018)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115.82.21.170 ⒈徐昭祥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三第239至240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9年4月15日國世卡部字第1090000351號函檢附信用卡客戶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73至79頁】 ⒋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0、63頁】 ⒌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04至106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告訴人黃汝津 聯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ook2018 遊戲加值 ⑴ 饒家瑞於106年06月17日16:13:23盜用黃汝津所有之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ook2018)盜刷新臺幣5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101.15.18.51 ⒈黃汝津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二第145至147頁】、106.08.31警詢【見偵29281卷二第157至160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聯邦商業銀行109年4月17日聯銀信卡字第1090006108號函檢附持卡人黃汝津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99至300頁】 ⒋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0、63頁】 ⒌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15至118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ook2019 遊戲加值 ⑵ 饒家瑞於106年06月17日15:59:06盜用黃汝津所有之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ook2019)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 188.166.184.94 10 被害人鄭凱鴻 聯邦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zzmzz000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4月07日09:16:09盜用鄭凱鴻所有之聯邦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zzmzz000)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 219.70.190.67 ⒈鄭凱鴻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三第241至243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聯邦商業銀行109年4月17日聯銀信卡字第1090006108號函檢附持卡人鄭凱鴻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99至300頁】 ⒋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23至124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告訴人李佩霖 中國信託 0000000000000000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zzmzz000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4月01日08:10:38盜用李佩霖所有之中國信託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zzmzz000)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138.68.8.156(此為發卡銀行儲存之IP) ⒈李佩霖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二第43至44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中國信託商業銀樣偽冒暨安控規劃科109年4月14日中信卡管調字第10904130005號簡便行文表(持卡人李佩霖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65至266頁】 ⒋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28至129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被害人吳瑞彩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 9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Gko0912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11月11日11:08:24盜用吳瑞彩所有之永豐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Gko0912)盜刷新臺幣900元。 申登人: 賴菊梅(饒家瑞之母) IP位置: 219.70.191.249 ⒈吳瑞彩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二第177至178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永豐商業銀行零售管理處109年4月22日永豐銀零售管理處字第1090000160號函檢附持卡人吳瑞彩之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77至278頁】 ⒋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62頁】 ⒌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33至134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告訴人陳育珊 永豐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ook201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4月22日15:13:18盜用陳育珊所有之永豐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ook2018)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 219.70.190.67 ⒈陳育珊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三第251至252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永豐商業銀行零售管理處109年4月22日永豐銀零售管理處字第1090000160號函檢附持卡人陳育珊之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77至278頁】 ⒋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39至140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4 告訴人吳欣遠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Gko0912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11月09日00:39:56盜用吳欣遠所有之花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Gko0912)盜刷新臺幣3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115.82.66.128 ⒈吳欣遠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三第253至254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13日(109)政查字第73733號函檢附吳欣遠信用卡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81至283頁】 ⒋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0、64頁】 ⒌警方勾稽比對資料【偵29281卷五第146至150頁】 免訴。 15 告訴人楊韻蓁 花旗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zzmzz000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3月12日23:41:54盜用楊韻蓁所有之花旗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zzmzz000)盜刷新臺幣3000元。 IP位置:219.70.189.190 ⒈楊韻蓁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二第81至82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5月13日(109)政查字第73733號函檢附楊韻蓁信用卡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81至283頁】 ⒋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54至156頁 】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6 被害人蔡孟玶 台新銀行 0000000000000000 30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ook2018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6月30日04:23:19盜用蔡孟玶所有之台新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ook2018)盜刷新臺幣3000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101.9.214.225 ⒈蔡孟玶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三第257至258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4月28日台新總作文字第1090008291號函檢附客戶蔡孟玶之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三第275頁】 ⒋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0、63頁】 ⒌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60至161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7 被害人杜嫦娥 臺灣永旺 (已倒閉) 428141******4565 50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Tgh2017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08月09日00:15:42盜用杜嫦娥所有之臺灣永旺(已倒閉)卡號428141******4565,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Tgh2017)盜刷新臺幣5000元。 IP位置: 49.218.86.223 ⒈杜嫦娥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三第259至260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警方勾稽比對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166至168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8 被害人施汶珊 遠東商銀 0000000000000000 90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Gko0912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11月01日02:47:59盜用施汶珊所有之遠東商銀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Gko0912)盜刷新臺幣900元。 申登人: 賴菊梅(饒家瑞之母) IP位置: 219.70.191.249 ⒈施汶珊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二第57至61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109年4月22日陳報持卡人施汶珊之申請資料1份【見偵29281卷三第295至297頁】 ⒋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62頁】 ⒌警方勾稽比對資料【偵29281卷五第174至177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玖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9 被害人陳芹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30 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 Mook2019 遊戲加值 饒家瑞於106年6月24日12:50:29盜用陳芹所有之國泰世華卡號0000000000000000,於智付通-鈊象電子遊戲加值服務使用帳號(Mook2019)盜刷新臺幣30元 申登人: 饒家瑞 IP位置: 101.14.131.1 ⒈陳芹於警詢之證述【見偵29281卷二第129至133頁】 ⒉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盜刷交易明細資料、被害人消費資料及交易資訊(含IP)【偵29281卷一第298至303頁、偵29281卷三第35至55頁】 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9年4月15日國世卡部字第1090000351號函檢附信用卡客戶基本資料【見偵29281卷五第73至79頁】 ⒋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饒家瑞)通聯調閱查詢單、涉案IP使用者資料【偵29281卷三第59至60、63頁】 饒家瑞共同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