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3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妨害電腦使用罪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05 日
- 當事人百勵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竹嵐、陳星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304號 原 告 百勵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鄭竹嵐 被 告 陳星憲 上列被告陳星憲因妨害電腦使用罪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胡堅勤 法 官賴昱志 法 官王筱維 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