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2號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1號
- 原告
- 黃東和
- 訴訟代理人
- 黃永昌
- 被告
- 高宏遠
承泰商業有限公司
上列被告高宏遠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27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72號
111年度交簡附民字第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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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被告高宏遠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1年度交簡字第127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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