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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簡附民字第249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05 日

法官張誌洋何奕萱陳明珠

原告
古意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猷新
被告
謝家宏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1年度簡字第31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張誌洋

法 官 何奕萱

法 官 陳明珠

書記官 陳芳怡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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