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4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08 日

法官詹蕙嘉施函妤劉明潔

原告
毅鎧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曾美香
訴訟代理人
陳貴德律師
被告
富源興企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陳素珍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10年度易字第6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陳素珍被訴公共危險案件,業經本院以110年度易字第691號刑事判決諭知被告無罪在案,依首揭規定,自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又原告之訴暨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以駁回。

三、據上論結,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但非對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施函妤

                   法 官 劉明潔

   書記官 連思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