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12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史勇信、陳俊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1203號 原 告 三貝德數位文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勇信 訴訟代理人 黃盈舜律師 被 告 陳俊清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111年度審訴字第1289號) ,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潘長生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徐子涵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游士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