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8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勤億蛋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古榮海、黃進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829號 原 告 勤億蛋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榮海 被 告 黃進益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560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龔書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