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智附民字第15號
- 原告
- 摩歐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志傑
- 訴訟代理人
- 丁聖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政緯律師
- 被告
- 林倩芸即油樂網商行
- 兼上一人
- 訴訟代理人
- 林政鴻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政鴻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本院以111年度智易字第5號刑事判決諭知無罪在案,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且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