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簡字第1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3 月 14 日
- 當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饒家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1年度金簡字第14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饒家瑞 選任辯護人 馬中琍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 字第41543號、111年度偵字第8217號),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受理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13號),改依簡易程序進行,並判決如下: 主 文 饒家瑞犯如附表「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8月間,在其位在新北市○○ 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其所有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佩蓁藝人二手屋 直播」、「夢工廠寢具直播」、「福哥嚴選」、「丟丟妹海鮮直播」及「拚鮮水產足度男直播」等直播拍賣平台上,以臉書「ANJU YEXIN」、「SHANPA FANGYAN」、「LINXIAN XIANYA」、「TANTAO JIUZHUO」、「SHILAN CHENLU」、「DAOREN PANTAO」及「Xingyan Yehei」,及LINE暱稱「拚鮮直 播」等不實帳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如附表所示之人,致如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如附表所示之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向「芬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網站「豪神娛樂城」,下稱「豪神娛樂城」)分別盜刷如附表所示之金額,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張宥鑫並將價金分別匯入饒家瑞所有聯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號)、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帳戶中。嗣「豪神娛樂城」察覺有異,並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詹伊穎、顏語蓁、李鳳英、郭娟伶、吳怡佩、陳瓊敏、劉玲玲、李恩嫻、許慈芳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饒家瑞於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人伊穎、顏語蓁、郭娟伶、李鳳英、吳怡佩、陳瓊敏、劉玲玲、李恩嫻、許慈芳、證人即芬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童建烽、幣商張宥鑫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有芬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資料、被告饒家瑞上開聯邦銀行、國泰世華、中華郵之帳戶之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網路IP查詢資料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被告 上開任意性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案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論罪: 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起訴書贅載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洗錢罪之部分,業經檢 察官當庭更正,自無庸變更起訴法條)。被告於偽造準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所為如附表所示9罪,各係以 一行為觸犯上開2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 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共9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科刑: ⒈被告前因行使偽造私文書等案件,經本院以108年度聲字第 78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於108年12月24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 在卷可稽,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為累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5號解釋意旨,經審酌 其前案犯罪之類型、罪質及手法、前案有無因入監而執行完畢、本案犯罪距離前案之時間等一切情狀,綜合判斷本案並無因加重最低本刑致其所受刑罰超過所應負擔罪責,或人身自由遭受過苛侵害之情形,且與罪刑相當、比例原則無違,是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⒉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不思循正途賺取所需,為圖一己之私,竟以不正方法而為本件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法治觀念,且其所為更危害信用卡交易秩序,所為實有不該;然審酌告訴人等所受損害,及被告雖未能與告訴人等達成調解,亦未賠償告訴人等所受損害,然其於偵訊及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難謂不佳,兼衡其前已有因相似案件入監服刑之紀錄,仍不知警惕,暨其自承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油漆工,與父母同住之家庭經濟生活狀況(見本院111年2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三、沒收: ㈠被告就如附表所示犯行,分別獲得如附表所示之款項,業據被告坦承不諱,並有上開銀行帳戶之交易紀錄在卷可考,均為被告為本件犯行之犯罪所得,雖均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項之規定於被告所犯各罪刑項下宣 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又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1支,係被告所有,為本案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1紙在 卷可佐,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㈢至扣案被告所有上開郵局、聯邦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及國泰世華銀行金融卡,雖均係被告所有,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惟該存摺及提款卡僅係屬金融帳戶內資金明細之載體,本身價值低微,且可隨時向金融機關申請補發,是該存摺及提款卡不具刑法上重要性,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均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而本件被告所偽造之相關電磁紀錄(即偽造之準私文書部分),固為犯罪所生之物,然已非被告所有,且因附著載體(附著物)之難以調查、分離特性,如再予探知、扣押、檢視或(低階)抹除,顯然必須耗費大量訴訟資源,此對於刑罰之目的達成或社會信賴保護難認有實益存在,認無宣告沒收之必要性,併予敘明。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僅引述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4 日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鄭淳予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方信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 犯罪事實 主文及沒收 1 詹伊穎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8月14日23時30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佩真藝人二手屋直播」直播拍賣平台上,以帳號「ANJU YEXIN」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詹伊穎,致詹伊穎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玉山銀行信用卡及華南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年月14日23時59分許至同年月15日0時12分許,以遊戲帳號「豪神0000000」,向「豪神娛樂城」分別盜刷1千元、5萬元(共3筆),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顏語蓁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8月3日12時12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夢工廠寢具」直播拍賣平台上,以帳號「SHANPA FANGYAN」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顏語蓁,致顏語蓁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聯邦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3)日12時47分許至13時3分許,以遊戲帳號「大獎不要中」,向「豪神娛樂城」分別盜刷9,776元、99,776元(共2筆)、5萬元(共2筆),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參拾萬玖仟參佰貳拾捌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3 郭娟伶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26日9時30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福哥嚴選」直播拍賣平台上,以帳號「LINXIAN XIANYA」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郭娟伶,致郭娟伶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26)日10時19分許,以遊戲帳號「大獎不要中」,向「豪神娛樂城」盜刷19萬元,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李鳳英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26日13時55分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拚鮮水產足度男」直播拍賣平台上,以帳號「TANTAO JIUZHUO」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李鳳英,致李鳳英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聯邦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26)日13時35分許,以遊戲帳號「大獎不要中」,向「豪神娛樂城」盜刷5千元、2萬元,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 吳怡佩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16日3時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丟丟妹海鮮」直播拍賣平台上,以帳號「SHILAN CHENLU」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吳怡佩,致吳怡佩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聯邦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16)日12時26分許至34分許,以遊戲帳號「舞汗廢言」,向「豪神娛樂城」盜刷150元(共2筆)、5萬元,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零參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陳瓊敏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7日12時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拚鮮水產足度男」直播拍賣平台上,以帳號「DAOREN PANTAO」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陳瓊敏,致陳瓊敏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聯邦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7)日某時許,以遊戲帳號「日式抹茶」,向「豪神娛樂城」盜刷1,500元、5萬元,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劉玲玲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13日6時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丟丟妹海鮮」直播拍賣平台上,以「Xingyan Yehei」帳號,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劉玲玲,致劉玲玲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聯邦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13)日20時14分許至20分許,以遊戲帳號「破輪霸主」,向「豪神娛樂城」盜刷5萬元(共3筆),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伍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李恩嫻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10日某時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拚鮮水產足度男」直播拍賣平台上,以LINE暱稱「拚鮮直播」,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李思嫻,致李思賢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7)日20時15分許,以遊戲帳號「癡漢肺炎」,向「豪神娛樂城」盜刷1千元、5萬元,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伍萬壹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許慈芳 饒家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於民國110年7月8日11時許,在其位在新北市○○區○○路000號3樓住所內,以行動電話連結網際網路,於臉書網頁「拚鮮水產足度男」直播拍賣平台上,佯裝為上開直播拍賣平台小編,並提供不實下單連結網址予許慈芳,致許慈芳陷於錯誤,依指示點擊連結網址,而交付國泰世華銀行信用卡資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於同(8)日11時6分許至31分許,以遊戲帳號「癡漢肺炎」,向「豪神娛樂城」盜刷5千元、1萬元,用以購買遊戲幣,已足生損害於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管理之正確性,又饒家瑞取得遊戲幣後,並將之轉賣予不知情之幣商張宥鑫。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白色小米廠牌、型號POCO F3行動電話壹支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