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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

著作權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9 日

法官許必奇鄧煜祥梁世樺

原告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王雨薇
原告
訴訟代理人
周金城律師 址臺北市○○區○○路000號10樓
訴訟代理人
鄒志鴻律師 址同上
被告
①七法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②郭榮彥
兼代表人
上①② 之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址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3樓
訴訟代理人
汪家倩律師 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址同上
訴訟代理人
潘皇維律師 址同上
被告
③謝復雅
被告
上③ 之
訴訟代理人
楊哲瑋律師 址新北市○○區○○路0段00號3樓

許哲瑋律師 址同上

黃儉忠律師 址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必奇

法 官 鄧煜祥

法 官 梁世樺

書記官 田世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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