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19 日
- 法官許必奇、鄧煜祥、梁世樺
- 法定代理人王雨薇
- 原告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之
- 被告①七法股份有限公司法人、③謝復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智重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雨薇 原 告 之 訴訟代理人 周金城律師 址臺北市○○區○○路000號10樓 鄒志鴻律師 址同上 被 告 ①七法股份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②郭榮彥 上①② 之 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址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13樓汪家倩律師 址同上 謝祥揚律師 址同上 潘皇維律師 址同上 被 告 ③謝復雅 上③ 之 訴訟代理人 楊哲瑋律師 址新北市○○區○○路0段00號3樓 許哲瑋律師 址同上 黃儉忠律師 址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必奇 法 官 鄧煜祥 法 官 梁世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世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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