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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簡上字第453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7 日

法官林米慧陳盈如林翠珊潘長生

上訴人
即被告
饒家瑞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9月14日112年度簡字第3282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8712號、第32075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壹、本院審理範圍:按上訴得明示僅就判決之刑、沒收或保安處分一部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3項定有明文。本案經原審判決後,僅上訴人即被告饒家瑞(下稱被告)提起上訴,檢察官並未上訴。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當庭明示僅就原判決之科刑部分上訴,關於原判決犯罪事實、所犯法條(罪名)等部分均不在上訴範圍(本院簡上字卷第279至280頁)。是依前揭規定,本院審理範圍僅限於原判決所處之刑部分,不及於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所犯法條(罪名)及沒收等其他部分。

貳、實體部分:

一、被告經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部分,固均非本院審理範圍。惟本案既屬有罪判決,依法應記載事實,且科刑係以原判決所認定之犯罪事實及論罪等為據,故就被告經原判決認定之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之記載,均引用第一審判決書所記載事實、證據及除科刑部分外之理由(詳如附件所示)。

二、經本院審理結果,認原審就被告本案所犯如原判決附表各編號「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13罪),分別量處如各該欄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刑,認事用法均無不當,量刑亦屬妥適,應予維持。

三、被告上訴意旨略以:被告就本案所犯之各罪,犯後均坦承犯行,惡性及侵害並非甚鉅,原判決量處之刑度及定刑實嫌過重,請撤銷原判決量處之刑度並從輕量刑等語。

四、本院補充駁回上訴之理由:

㈠按刑之量定,係法院就繫屬個案之犯罪所為之整體評價,量刑判斷當否之準據,應就判決之整體觀察而為綜合考量,且為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法律賦予法院裁量之權,量刑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其量刑已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如無偏執一端或濫用其裁量權限,致明顯失出失入情形,並具妥當性及合目的性,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即不得遽指為不當或違法(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91號、第331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3982號、第3983號判決意旨參照),自不得單就量刑部分遽指為不當或違法。

㈡查原審就被告本案所犯如原判決附表各編號「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13罪)之科刑部分,業經原審具體說明所審酌之量刑根據及理由,顯係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為刑之量定,且就被告本案所犯前揭各罪,分別量處如其附表各編號「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均未逾越法定刑度,並無偏執一端致明顯失出或失入之違法或失當,核屬事實審法院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尚無不當。又原判決就被告本案所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13罪)經量處前揭宣告刑度後,就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之部分,具體記載之審酌理由雖較為簡略,惟經綜合考量被告本案所犯前揭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13罪)所反應之人格特質及各該罪間之關係,具體衡酌各該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於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執行刑時,其刑罰邊際效應將隨刑期遞減,所生痛苦程度則隨刑期遞增,及被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以達刑罰經濟及恤刑之目的。據此審酌被告就本案所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共13罪)係侵害13位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宣告刑總和高達4年5月,惟考量被告於本案各次犯罪之間隔時間不長,就各該罪所擔任之角色及行為態樣近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等情,認原判決就被告所犯前揭各罪所宣告之刑,合併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其裁量並無違誤或不當,難認有何量刑瑕疵,仍應予維持。從而,被告上訴以前詞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請求判處較原判決更輕之刑度等語,並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1項、第3項、第368條第373條(本件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葉育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林蔚宣到庭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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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米慧

法 官 陳盈如

法 官 林翠珊

書記官 劉德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328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饒家瑞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
度偵字第18712號、第3207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饒家瑞犯如附表「主文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
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下列事項應補充、更正外,其餘均
    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㈠犯罪事實欄一、倒數第3、4行所載「而儲值於上開統一超商O
    PEN錢包等帳戶中」,應更正為「而儲值於如附表編號1至5
    、7、9至第13號所示之全家便利商店FAMI錢包、統一超商OP
    EN錢包、全聯錢包等帳戶中」。
 ㈡證據並所犯法條欄一、第1行所載「業據被告饒家瑞偵查中坦
    承不諱」,應補充為「業據被告饒家瑞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
    諱」。
 ㈢更正起訴書附表為本判決附表。
二、論罪科刑:
  ㈠論罪之理由:
  1.核被告饒家瑞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
      罪及同法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第210條之行使偽造準
      私文書罪。被告於偽造準私文書後復持以行使,偽造準私
      文書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2.被告就附表編號1至13所示各次犯行,各係為遂行同一犯
      罪目的,所實施行為亦有局部重疊合致,應認係以一行為
      同時觸犯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
      定,分別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斷。
  3.被告犯如附表所示共13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
      論併罰。 
 ㈡科刑之理由:
  1.本院認被告不適用累犯加重其刑規定的說明:
   ①按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
        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行調查、
        辯論程序,方得做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
        礎。倘檢察官未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時,可認檢察
        官並不認為被告構成累犯或有加重其刑予以延長矯正其
        惡性此一特別預防之必要,且為貫徹舉證責任之危險結
        果所當然,是法院不予調查,而未論以累犯或依累犯規
        定加重其刑,即難謂有應調查而不予調查之違法。又基
        於累犯資料本來即可以在刑法第57條第5款「犯罪行為
        人之品行」中予以負面評價,自仍得就被告可能構成累
        犯之前科、素行資料,列為刑法第57條第5款所定「犯
        罪行為人之品行」之審酌事項(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大
        字第5660號裁定意旨參照)。
   ②經查:本案起訴書固記載被告前因行使偽造私文書等案
        件,經本院以108年度聲字第78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
        1年7月確定,於108年12月28日執行完畢(起訴書誤載
        為「108年12月24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應予更正)
        之前科紀錄,惟檢察官僅係依被告前案紀錄表將構成累
        犯之前科紀錄簡要記載於起訴書上,就被告構成累犯之
        事實及何以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未具體說明理由並指出
        證明之方法,故依上開實務見解,就被告之前科紀錄,
        應列為刑法第57條第5款所定「犯罪行為人之品行」進
        行審酌即可,而無刑法第47條累犯加重規定之適用。 
  2.刑法第57條科刑審酌: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竟不
      思以正途賺取財物,反以詐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方式
      為之,嚴重侵害他人財產權,且危害信用卡交易秩序,所
      為應予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雖坦承犯行,然迄今未能賠
      償各告訴(被害)人所受損害;兼衡被告之素行、犯罪動
      機、目的、手段、所生之危害,暨被告國中畢業之智識程
      度、勉持之家庭經濟狀況(見112年度偵字第32075號偵查
      卷第9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及沒收」
      欄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暨定其應執行
      刑及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如主文。
三、沒收:
   經查,被告為如附表各編號所示犯行,分別獲得如附表各編
    號「主文及沒收」欄位所示之款項,業據被告於偵查時坦承
    不諱,並有交易紀錄在卷可考,均為被告為本件犯行之犯罪
    所得,雖均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及第3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第216條、第
    339條第2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
    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
    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件經檢察官葉育宏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七庭  法  官 潘 長 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 槿 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
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
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被害人 盜刷之信用(提款)卡 盜刷時間、金額(新臺幣) 使用之LINE或臉書帳號 佯裝出售之商品 儲值之FAMI錢包、OPEN錢包或全聯錢包、歐付寶、夠麻吉帳戶等 註冊門號 表單連結網址 主文及沒收 1 告訴人黃智勝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 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8月9日20時50分許,盜刷1,710元。 ②111年8月9日21時31分許,盜刷2萬元。 ③111年8月9日21時35分許,盜刷4,122元。 ④111年8月9日21時36分許,盜刷750元。 ⑤111年8月9日21時47分許,盜刷3,000元。  ⑥111年8月9日21時47分許,盜刷290元。  ⑦111年8月9日21時51分許,盜刷2萬元。 (共計4萬9,872元) 臉書暱稱「蔡怡如」、LINE暱稱「小潘鳳凰酥」 小潘鳳凰酥 全家FAMI錢包(會員條碼:0000000000) 0000000000(林合君預付卡) https://my.forms.app/form//62a6df0ebd94a175bb96f95a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肆萬玖仟捌佰柒拾貳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告訴人劉玲妤 花旗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15日4時46分許,盜刷1萬2,598元。 臉書暱稱「蔡怡如」、LINE暱稱「不二坊代購」 不二家蛋黃酥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 0000000000(陳宇伸) https://my.forms.app/form//62a9cda4bd94a175bb9c0a79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貳仟陸佰柒拾柒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聯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8月15日3時41分許,盜刷6,250元。 ②111年8月15日3時45分許,盜刷6,250元。 ③111年8月15日3時47分許,盜刷6,329元。 ④111年8月15日3時52分許,盜刷1,250元。 (共計2萬79元)        3 告訴人賴子佩 台新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4月19日13時33分許,盜刷1元。 ②111年4月19日13時48分許,盜刷2萬5,000元。 (共計2萬5,001元) 臉書暱稱「Wu Rita」 防疫保單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https://my.forms.app/form//625ccaede911ef58a0000000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伍仟零壹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4 告訴人黃元豪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4月27日0時37分許,盜刷8萬元。 ②111年4月27日0時41分許,盜刷2萬元。 (共計10萬元) 臉書暱稱「阮梅達」 防疫保單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https://my.forms.app/form//6267Z0Z0000000000d8aea18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參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111年4月27日0時40分許,盜刷3萬元。       5 告訴人勾惠慈 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8月13日3時26分許,盜刷4,  998元。 ②111年8月13日3時28分許,盜刷4,  998元。 ③111年8月13日3時31分許,盜刷4,  998元。 (共計1萬4,994元) LINE暱稱「小潘蛋糕坊」 蛋黃酥、鳳凰酥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0) 0000000000(陳湘芸) https://ssur.cc/iFzKQogTm跳轉https://my.forms.app/form/62a6df0ebd94a175bb96f95a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肆仟玖佰玖拾肆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6 告訴人王瑞祝  元大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年8月13日5時30分許,轉帳3,520元。 臉書暱稱「蔡怡如」、LINE暱稱「不二坊代購」 蛋黃酥 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GOMAJI)虛擬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 https://ppt.cc/fNcrQx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仟伍佰貳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7 告訴人曾暐婷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4月17日11時9分許,盜刷1萬5,000元。 ②111年4月17日11時10分許,盜刷5,000元。 (共計2萬元)  臉書暱稱「Wu Rita」 防疫保單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https://my.forms.app/form//62478aa8a18c0720ce4ea37b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8 告訴人 游佩芬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4月18日18時24分許,轉帳1,666元。 ②111年4月18日19時6分許,轉帳9,150元。 (共計1萬816元) 臉書暱稱「Wu Rita」 防疫保單 匯入歐付寶帳戶:歐付寶會員帳號mvp0987 匯款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無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捌佰壹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 被害人王詩華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信用卡(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5月9日21時43分許,盜刷2萬元。 ②111年5月9日21時44分許,盜刷3萬元。 ③111年5月9日21時44分許,盜刷3萬元。 ④111年5月9日21時45分許,盜刷3萬元。 ⑤111年5月9日21時45分許,盜刷3萬元。 ⑥111年5月9日21時46分許,盜刷3萬元。 (共計17萬元)  臉書暱稱「陳紀青」 血氧機(宏康藥局)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 0000000000(李宜瑄預付型) https://my.forms.app/form/627915Z0Z000000Z00616bfe https://my.forms.app/form/627919Z0Z000000Z00000000(驗證)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拾柒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0 被害人 許翎芷 玉山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8月14日3時41分許,盜刷5,  000元。 ②111年8月14日3時43分許,盜刷1,  999元。 ③111年8月14日3時46分許,盜刷5,889元。 ④111年8月14日3時49分許,盜刷5,000元。 ⑤111年8月14日3時53分許,盜刷5,568元。 ⑥111年8月14日3時55分許,盜刷5,000元。 (共計2萬8,456元) 臉書暱稱「蔡怡如」、LINE暱稱「不二坊代購」 蛋黃酥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 0000000000(黃聖凱預付型) https://ssur.cc/ZxWaxhyd4跳轉https://my.forms.app/form/62a9cda4bd94a175bb9c0a79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貳萬捌仟肆佰伍拾陸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1 告訴人 陳坤志 合作金庫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 111年6月4日18時46分許,盜刷1萬550元。 臉書暱稱「鄭文婷」(阿家的芒果) 芒果 OPEN錢包(帳號0000000000) 0000000000(孔家祥預付卡) https://my.forms.app/form/627919Z0Z000000Z00000000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零伍佰伍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2 被害人李靜怡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6月30日12時35分許,盜刷5,  000元。 ②111年6月30日12時45分許,盜刷5,  000元。 (共計1萬元) 臉書暱稱「王紋華」(澎湖國際花火節小編) 參加澎湖縣花火節貼文活動中獎 全家FAMI錢包(會員條碼:0000000000) 0000000000(陳宇伸) https://my.forms.app/form/62bcf8c0bd94a175bbb995fb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13 告訴人劉哲瑜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用卡(卡號0000-0000-0000-0000) ①111年6月27日20時24分許,盜刷3,  000元。 ②111年6月27日20時27分許,盜刷1萬元。 ③111年6月27日20時29分許,盜刷5,000元。 (共計1萬8,000元) 「金田水果行」購物網站  榴槤、櫻桃 全聯錢包-紅包儲值( 全聯卡號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嗣後再分別轉贈1萬5,000元至門號0000000000;3,000至門號0000000000之帳戶內) https://my.forms.app/form/62a9ebfabd94a175bb9c5290 饒家瑞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壹萬捌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18712號
                  112年度偵字第32075號
  被   告 饒家瑞 男 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0號3樓
                        (另案於法務部○○○○○○○臺北                         分監執行中)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一、饒家瑞前因行使偽造私文書等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
    108年度聲字第78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於民
    國108年12月24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又因行使偽造私文書
    等案件,經同院以111年度金簡字第146號簡易判決處應執行
    有期徒刑2年確定,仍不知悔改,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基於詐欺得利、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犯意,先在露天或蝦
    皮購物網站,購入如附表所示之手機門號SIM卡,並註冊如
    附表所示之統一超商OPEN錢包、全家便利商店FAMI錢包、全
    聯PX PAY、歐付寶、GOMAJI等帳戶,再於附表所示之時間,
    於不詳地點,以電腦設備連結網路,使用附表所示之FACEBO
    OK網站(下稱臉書)帳戶、LINE通訊軟體帳號或傳送簡訊之
    方式,向附表所示之人佯稱欲出售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等,而
    對附表所示之人施以詐術,並傳送附表所示之表單連結網址
    予附表所示之人,致如附表所示之人均陷於錯誤,旋即⑴依
    指示點擊連結網址並填寫個人資訊,而交付其等之信用卡資
    料,饒家瑞取得相關信用卡資料後,旋使用附表所示之行動
    電話,於上開統一超商OPEN錢包、全家便利商店FAMI錢包、
    全聯PX PAY,輸入上開信用卡資訊,並使附表所示之刷卡銀
    行陷於錯誤,誤信饒家瑞係本人獲得授權之人,而核准饒家
    瑞盜刷如附表所示之款項,而儲值於上開統一超商OPEN錢包
    等帳戶中;或⑵依指示匯款至附表編號6、8所示之GOMAJI、
    歐付寶虛擬帳戶,而儲值於該帳戶中,而供消費或轉賣使用
二、案經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及附表所示之告訴人訴請新
    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饒家瑞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告訴
    人代理人陳冠蓓、附表所示告訴(被害)人於警詢之指述情
    節相符,並有附表所示告訴(被害)人提出之對話紀錄、信
    用卡交易紀錄、附表所示信用卡交易明細、電子帳單消費紀
    錄、OPEN錢包、FAMI錢包之註冊、消費紀錄、全聯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PX PAY交易明細、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GOMAJI)交
    易紀錄、會員登入紀錄等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核與事
    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第220條第2項之
    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嫌、同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嫌
    。又被告就不同被害人、信用卡發卡銀行,盜刷信用卡所為
    上開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犯嫌,其侵害法益各異
    ,請依被害人人數予以分論併罰(即就附表編號1至13部分
    ,共論以13罪)。被告就上開侵害同一被害人法益之犯行,
    均係以一行為而同時觸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詐欺得利、洗
    錢罪,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請從一重
    以詐欺得利罪嫌處斷。又本件犯罪所得,未經合法發還被害
    人,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 項規定宣告沒收,
    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檢 察 官 葉育宏
附表
編號 告訴(被害)人 盜刷金額(新臺幣、單位:元) 盜刷時間 使用之LINE或臉書等通訊軟體之帳號 佯裝出售之商品 儲值之FAMI錢包、OPEN錢包或全聯錢包、歐付寶等 註冊門號 上網手機序號 myforms.app 表單網址 LINE連結 發卡銀行 卡號 表單帳號 1 黃智勝(提告) 49,872  2022/8/9 20:50 臉書暱稱蔡怡如、LINE暱稱小潘鳳凰酥 小潘鳳凰酥 全家會員條碼:0000000000 0000000000-林合君預付卡  https://my.forms.ap p/form/62a6df0ebd94a175bb96f95a、 https://my.forms.ap p/form/62a9cda4bd94a175bb9c0a79驗證 https://s.yam. com/2LmOt短網址→https://line.me/ti/p/QRYNyahW_2 國泰世華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 2 劉玲妤(提告) 32677 2022/8/15 03:41 蔡怡如(LINE不二坊代購) 不二家蛋黃酥 0000000000 (OPEN錢包)  0000000000-陳宇伸(扣案編號3手機插卡門號) 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3手機) https://reurl .cc/m30NIV跳轉https://my.forms.app/form/62f4e851d926f8340b5e0a7462a9cda4bd94a175bb9c0a79驗證 http://r eurl.cc/m30NIV  聯邦卡號0000-0000-0000-0000 花旗卡號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 3 賴子佩(提告) 25001 2022/4/19 13:33 Wu Rita 防疫保單 0000000000(OPEN錢包)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0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1手機) 625ccaede911ef58a0000000  台新 0000000000000000  4 黃元豪(提告) 130000 2022/4/27 00:38 阮梅達 防疫保單 0000000000(OPEN錢包)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0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1手機) https://my.forms.ap p/form/6267Z0Z0000000000d8aea18    000000a49df3556adb020244驗證    fubons 5 勾惠慈(提告) 14994 2022/8/13 03:26 LINE小潘蛋糕坊 鳳凰酥 0000000000(OPEN錢包)  0000000000-陳湘芸 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3手機) https://ssur.cc/iFz KQogTm跳轉https://my.forms.app/form/62a6df0ebd94a175bb96f95a    0000000000 6 王瑞祝 3520 2022/8/13 05:30 蔡怡如000000000000000、LINE不二坊代購 不二家蛋黃酥 夠麻吉股份有限公司(GOMAJI),會員手機號碼0000000000之帳號(匯款帳號000-000000000000000) 簡訊門號:0000000000(扣案編號3手機插卡門號)、0000000000      0000000000 7 曾暐婷 20000 2022/4/17 11:09 Wu Rita 防疫保單 0000000000(OPEN錢包)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0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1手機) https://my.fo rms.app/form/62478aa8a18c0720ce4ea37b  台北富邦 0000000000000000 govip0987(同42) 8 游佩芬(提告) 10816 2022/4/18 18:24 Wu Rita 防疫保單 匯入歐付寶帳戶:歐付寶會員帳號mvp0987 匯款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吳權龍預付卡; 0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1手機)   中國信託 0000000000000000  9 王詩華 170000 2022/5/9 21:43 陳紀青 宏康藥局-血氧機 0000000000(OPEN錢包)  0000000000-李宜瑄預付型 0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1手機) https://my.forms.ap p/form/627915Z0Z000000Z00616bfe(同12) https://my.forms.ap p/form/627919Z0Z000000Z00000000(驗證)    omecery 10 許翎芷 28456 2022/8/14 03:41 蔡怡如(不二家蛋黃酥) 蛋黃酥 0000000000(OPEN錢包)  0000000000-黃聖凱預付型 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3手機) https://ssur. cc/ZxWaxHYd4跳轉https://my.forms.app/form/62f4e851d926f8340b5e0a7462a9cda4bd94a175bb9c0a79驗證 http:// reurl.cc/m30NIV(同30) 玉山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 11 陳坤志(提告) 10550 2022/6/4 18:46 鄭文婷(阿家的芒果) 芒果 0000000000(OPEN錢包)  0000000000孔家祥預付卡 0000000000000000(扣案編號1手機) https://my.forms.ap p/form/627919Z0Z000000Z00000000  合作金庫 0000000000000000 omecery 12 李靜怡 10000 2022/6/30 12:35 王紋華(澎湖國際花火節小編) 框稱參加澎湖縣花火節貼文活動中獎 全家會員條碼:0000000000 0000000000-陳宇伸(扣案編號3手機插卡門號)  62bcf8c0bd94a175bbb995fb  中國信託 0000000000000000 somsom0193 13 劉哲瑜(提告) 18000 2022/6/27 20:24 金田水果行  榴槤、櫻桃 全聯錢包-紅包儲值 、 全聯卡號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楊家偉轉贈至0000000000-黃聖凱(5000、10000)及0000000000-楊家偉(3000)  62a9ebfabd94a175bb9c5290  中國信託 0000000000000000 tts2787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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