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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80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陳正偉陳志峯鄭淳予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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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
范淑芬
被告
吳祥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5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書記官 汪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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