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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74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許必奇鄧煜祥劉芳菁

原告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顧剛維
被告
饒家瑞

上列被告饒家瑞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必奇

法 官 鄧煜祥

法 官 劉芳菁

書記官 許怡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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