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
- 原告
- 劉寶林
- 被告
- 林俊賢 住○○市○○區○○○路0段000號0樓 居新北市○○區○○路0段00號0樓
- 被告
- 蜂群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王國全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266號),經原告劉寶林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交附民字第113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年度交易字第266號),經原告劉寶林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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