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許永良
- 原告
- 許素雲
- 原告
- 許敏浩
- 原告
- 許敏修
- 被告
- 風育旻
- 被告
- 達賦行
- 上一人代表人
- 林麗芳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 年度原交訴字第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原交重附民字第4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2 年度原交訴字第1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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