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868號
- 原告
- 特群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阮春綢
- 訴訟代理人
- 黃慧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珊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欣彤律師
- 被告
- 周元凱
周久麟
上列被告2人因竊盜案件(112年度審易字第1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除其中關於請求民國111年11月16日竊盜犯行損害賠償部分,由本院另行判決駁回外,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其餘部分,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潘 長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