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910號
- 原 告
- 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協和
- 原 告
- 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協和
- 原 告
- 數位天空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協和
- 上三人共同
- 林宗憲
- 送達代收人
- 被 告
- 吳柏志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審易緝字第1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白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