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27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邱文生、之妻 李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簡字第272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邱文生 輔 佐 人 即被告之妻 李燕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29348號),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邱文生犯竊盜罪,共貳拾參罪,均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2行「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應補充為「分別於竊盜之犯意,先後於起訴書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時間」;第3行 「徒手竊取李孟勳所管領之附表所示竊取商品」,應補充並更正為「接續徒手竊取鑫祥順商行即傅婉芝所有,而由李孟勳所管領之起訴書附表各所示商品」;證據部分補充「證人即店員謝與讚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述」、「證人即告訴人李孟勳於本院審理中之證述」、「被告之自白陳報狀」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邱文生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於如附表所示同日之竊盜行為,係在先後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且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接續犯,而以一罪論。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23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至起訴意旨記載被告係犯24罪,應有誤會,爰予更正,併此指明。 ㈡本院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得,竟圖不勞而獲,率爾竊取他人財物,所為並不足取,惟衡以被告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又業與本案被害人鑫祥順商行即傅婉芝、告訴人李孟勳經本院調解成立,並當場給付新臺幣(下同)3,400元 予2人,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在卷可參,是被害人、告訴人之 損害已稍有減輕,並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素行,暨其現因罹癌症在化療中,有乙種診所證明書(本院審易字卷第79頁)及其病歷(參病歷卷)可稽,及自稱小學畢業、家境勉持之智識程度及生活狀況(見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復參酌上開各情,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暨諭知同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妥適。 ㈢緩刑: 被告於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並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未 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足見其素行尚可,其因一時 失慮,而罹刑典,在經本院調解成立後,業已依給付被害人、告訴人3,400元,並經告訴人於本院審理中表示宥恕及請 求給予被告緩刑機會之意,此有本院調解筆錄可參,堪認其經此刑事訴訟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因認對被告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三、不予宣告沒收之說明: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又宣告沒收或追徵,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第5項、第38條之2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所竊得之物雖未扣案,亦未實際合法發還,惟其經本院調解後,給付被害人、告訴人之款項已逾其所竊得之物合計之價值3,331元,因認若再宣告沒收 或追徵,將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320條第1項、第42條第3項前段、第51條第7款、第74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王榆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8 日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時間、竊取之商品及價值) 1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所示 2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所示 3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3所示 4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4、24所示 5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5所示 6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6所示 7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7所示 8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8所示 9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9所示 10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0所示 11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1所示 12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2所示 13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3所示 14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4所示 15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5所示 16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6所示 17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7所示 18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8所示 19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9所示 20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0所示 21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1所示 22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2所示 23 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1年度偵字第29348號被 告 邱文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邱文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新北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長九門市內,徒 手竊取李孟勳所管領之附表所示竊取商品,得手後旋即離開。 二、案經李孟勳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邱文生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 被告邱文生坦承監視器畫面中之人為其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李孟勳於警詢時之指證 附表所示竊取商品遭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竊取之事實。 3 證人謝與讚於偵查中之證述 未允許被告拿取報廢食品之事實。 4 監視器畫面66張 附表所示竊取商品遭被告於附表所示時間竊取之事實。 二、核被告邱文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如附表所示同日所犯之竊盜犯行,係於密接之時、地內,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請論以一竊盜罪嫌。被告所犯如附表所示24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另未扣案 之被告上開竊取之物品,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 宜執行沒收時,請併依同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宣告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檢 察 官 秦嘉瑋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4 日書 記 官 江玉焄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竊取商品 時間 損失金額(新臺幣) 1 統一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09月19日02時51分 53元 凱薩醬一包 110年09月19日03時07分 10元 2 凱薩醬兩包 110年09月21日02時12分 20元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09月21日02時17分 69元 3 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09月22日02時51分 59元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09月22日03時37分 35元 4 飲料及樂事經典洋芋片一包 110年09月23日02時07分 30元 5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09月24日02時05分 35元 一度贊紅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09月24日02時20分 53元 洋芋沙拉佐生菜一個 人110年09月24日03時19分 49元 6 凱薩沙拉醬兩包 110年09月25日01時13分 20元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09月25日01時14分 69元 一日野菜-凱薩沙拉一個 110年09月25日01時27分 55元 阿Q桶面紅椒牛肉風味一碗 110年09月25日01時34分 35元 樂是美國經典原味洋芋片一個 110年09月25日02時34分 45元 7 凱薩沙拉醬兩包 110年09月26日01時11分 20元 韋恩咖啡一瓶 110年09月26日01時31分 30元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09月26日02時11分 69元 8 凱薩沙拉醬三包 110年09月28日02時09分 30元 韋恩咖啡一瓶 110年09月28日02時24分 30元 一日野菜-凱薩沙拉一盒 110年09月28日02時53分 55元 9 一度贊紅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09月29日00時33分 53元 韋恩咖啡兩瓶 110年09月29日00時50分 60元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09月29日01時02分 35元 一日野菜-凱薩沙拉一盒、凱薩沙拉醬三包 110年09月29日01時24分 30元 阿Q桶面紅椒牛肉麵一個 110年09月29日01時52分 35元 樂事經典美事洋芋片一個 110年09月29日02時01分 45元 10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凱薩沙拉醬兩包 110年09月30日03時34分 20元 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09月30日04時05分 59元 11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10月01日00時36分 69元 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1日01時05分 59元 滿漢大餐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01日01時36分 59元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10月01日01時59分 35元 12 紐奧良風味鮮蔬烤雞三明治一個 110年10月02日03時49分 49元 一度贊紅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02日03時51分 59元 13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10月03日01時41分 35元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10月03日02時40分 69元 14 一度贊紅燒牛肉麵兩個 110年10月05日02時45分 106元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10月05日03時29分 69元 紐奧良鮮蔬烤雞三明治一個 110年10月05日04時00分 49元 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05日04時11分 59元 15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10月06日01時47分 35元 韋恩咖啡一瓶 110年10月06日02時00分 30元 一日野菜-凱薩沙拉一盒 110年10月06日02時44分 55元 韓國不倒翁起司拉麵三包 110年10月06日02時56分 135元 16 麥香阿薩姆紅茶兩瓶 110年10月07日02時49分 70元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10月07日03時27分 69元 御茶園特上紅茶兩瓶 110年10月07日03時51分 50元 17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10月08日02時25分 35元 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08日02時46分 59元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10月08日03時36分 35元 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08日03時51分 59元 18 韋恩咖啡兩瓶 110年10月09日01時22分 60元 一度贊紅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09日01時41分 53元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10月09日02時33分 55元 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一日野菜-凱薩沙拉一盒 110年10月09日03時23分 55元 19 一度贊紅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10日03時52分 53元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10月10日01時03分 35元 佳合柴魚青蔥豆腐味噌湯一杯 110年10月10日01時29分 30元 煉乳牛奶麵包兩個 110年10月10日02時03分 70元 20 紅藜毛豆雞肉沙拉一盒 110年10月12日04時48分 69元 21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滿漢大餐蔥燒牛肉麵一個 110年10月13日03時04分 94元 22 紅燒牛肉燴飯一盒 110年10月14日02時01分 70元 23 佳合柴魚青蔥豆腐味噌湯兩杯 110年10月16日03時12分 60元 24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09月23日02時58分 35元 麥香阿薩姆紅茶一瓶 110年09月23日03時08分 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