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博客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范淑芬、吳祥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80號 原 告 博客停車場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淑芬 被 告 吳祥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55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陳志峯 法 官 鄭淳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汪承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