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033號
- 原告
- 陳冠州
- 告訴代理人
- 蕭維德律師
- 告訴代理人
- 單鴻均律師
- 被告
- 蘇明焜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易字第1125號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此為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經查,被告蘇明焜被訴違反醫療法等案件,經原告陳冠州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