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8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竊盜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5 日
- 當事人威欣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怡利、莊俊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55號 原 告 威欣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利 送達代收人 王尹君 被 告 莊俊銘 林勝良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64號竊盜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5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林翊臻 法 官 吳宗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品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