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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51號

過失致死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0 日

法官徐蘭萍白光華黃耀賢

原告
孫詩涵
原告
孫瑀晨
原告
孫瑀婕
被告
洪實
被告
馥園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南君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113年度審交訴字第1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白光華

法 官 黃耀賢

書記官 王宏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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