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56號
- 原告
- 藍志韋
- 被告
- 宋明珠
- 被告
- 鴻昌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陳宏信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347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56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347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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