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字第640號
- 原告
- 陳澄偉
- 被告
- 彭勵新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易字第1191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均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被訴公然侮辱案件,業經本院判決諭知無罪在案,自應依首揭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