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1號
- 原告
- 許呂敏江
- 原告
- 劉炳煌
- 原告
- 劉俊佑
- 原告
- 劉于葶
- 訴訟代理人
- 柏有為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秉霖律師
- 被告
- 陳炯村
- 被告
- 達騰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群翎
- 被告
- 達合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美吟
上列被告陳炯村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1號
上列被告陳炯村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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