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57號
- 原告
- 林靜宜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承風律師
- 被告
- 申協璿
- 被告
- 慶昌建材有限公司
- 被告
- 上一被告之
- 法定代理人
- 游慶彬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0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57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簡字第10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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