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0 日
- 法官陳明珠、藍海凝、劉安榕
- 當事人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李宜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586號 原 告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李宜蓁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8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劉安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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