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7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1 日
- 當事人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吳嘉昭、廖博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783號 原 告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昭 被 告 廖博裕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3年度審易字第2219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陳伯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俐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