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4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14 日

法官陳明珠藍海凝劉安榕

原告
兆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佳憶 住同上
被告
吳志豪 籍設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
設新北市○○區○○路0號1樓

            ○○○○○○)

          居臺中市○里區○○路0段000號3樓之2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17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劉安榕

書記官 王志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竊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