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兆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佳憶 住同上
- 被告
- 吳志豪 籍設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
- 設新北市○○區○○路0號1樓
○○○○○○)
居臺中市○里區○○路0段000號3樓之2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17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
居臺中市○里區○○路0段000號3樓之2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17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本院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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