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准許提起自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知識家資訊有限公司、王贊霖、徐家惠、鄭秀燕、鍾振魁、鄭文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自字第79號 聲 請 人 知識家資訊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贊霖 代 理 人 廖聲倫律師 被 告 徐家惠 年籍詳卷 鄭秀燕 同上 鍾振魁 同上 鄭文玄 同上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背信等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113 年度上聲議字第4269號駁回再議之處分(原不起訴處分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80885號),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告訴人不服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認再議為無理由而駁回之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法院認為准許提起自訴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第1項、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聲請人知識家資訊有限公司(下稱聲請人)以被告徐家惠、鄭秀燕、鍾振魁、鄭文玄等4人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第342條背信等罪嫌,向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出告訴,經該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80885號為不起訴處分,聲請人不服,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下稱高檢署)檢察長認再議為無理由,以113年度上聲議字第4269號駁回再議之聲請,該處分書 於民國113年5月14日送達聲請人之送達代收人,聲請人委任律師於同年月23日具狀向本院聲請准予提起自訴等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偵查卷宗核閱無誤,本件聲請程序合於前揭法律規定,先予敘明。 三、告訴意旨略以:徐家惠自95年5月1日起任職於聲請人,擔任業務一職,負責處理軟體採購、銷售等工作,而具有對外以公司名義銷售商品之職責,係為聲請人處理事務之人;而鄭秀燕為徐家惠之母,並係振廣企業社之名義負責人,鍾振魁為振廣企業社之實際負責人、鄭文玄則為振廣企業社之業務人員。詎被告4人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利益,基 於業務侵占、背信之犯意聯絡,而為以下之行為: ㈠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由徐家惠利用振廣企業社為名義,以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低價向聲請人進貨軟體授權商品,再將商品以不詳之高價售賣予附表一所示之真實客戶,而將轉售價差侵占入己。 ㈡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利用職務之便直接聯繫酷比樂資訊有限公司(下稱酷比樂公司)及附表二編號4之臺中市后里區 內埔國民小學(下稱內埔國小),並對其報價出貨,然後卻利用振廣企業社開立發票,使酷比樂公司及內埔國小交付款項至振廣企業社而侵吞款項入己。因認徐家惠、鄭秀燕、鍾振魁、鄭文玄等4人均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第342條背信等罪嫌。 四、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意旨略以:㈠檢察官之犯罪偵查,有關涉嫌犯罪事實之範圍,不應只限於告訴狀或告訴人之言詞指述內容,而應包括「告訴狀」、「告訴補充理由狀」、「聲請再議狀」等一切於偵查終結前曾經告訴人指訴之全部涉嫌犯罪事實而言。檢察官基於追訴者之立場,既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即須主動偵查犯罪,並有主動蒐集證據之職責而無待於告訴人之舉證。聲請人已多次「請徐家惠具體指明聲請人何時授權徐家惠得以較低價格向聲請人進貨再銷售予客戶等證據」,然高檢署駁回再議就此隻字未提,而以「...徐家惠 轉單至經銷商之行為,並不能排除業經聲請人授權以促進交易之可能性」帶過,顯未為實質調查,難謂無應調查之證據未予調查之瑕疵。㈡又駁回理由認「徐家惠應非單純按聲請人指示固定價格販售產品之員工。徐家惠為聲請人拓展業務、洽談生意、促進交易、增加銷路俾利籌措金錢、履行契約等事宜,復以聲請人指示或授權徐家惠處理業務或執行之事項不勝枚舉,依據聲請人提出之事證資料,未必悉數皆形諸文字,亦非鉅細靡遺加以紀錄或公告周知,外人無從得悉指示或授權之始末全貌,自不能以直接銷售、轉單及經銷商方式販售產品之價額落差,逕認徐家惠等人犯罪」,惟姑不論徐家惠是否經聲請人授權以較低價格轉售予聲請人之客戶,然徐家惠既於聲請人擔任業務,負責軟體採購、銷售等工作,當係以為聲請人獲取利益為唯一目標,何以又得為振廣實業社獲取利益而損害聲請人利益,駁回意旨逕自依據徐家惠非單純按聲請人指示固定價格販售產品之員工,而認其係受聲請人指示或授權,然聲請人並未指示或授權其為此行為,徐家惠亦未為舉證。綜上,原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有偵查未盡調查之處等語。 五、按刑事訴訟法之「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制度,其目的無非係對於檢察官起訴裁量有所制衡,除貫徹檢察機關內部檢察一體之原則所含有之內部監督機制外,另宜有檢察機關以外之監督機制,由法院保有最終審查權而介入審查,提供告訴人多一層救濟途徑,以促使檢察官對於不起訴處分為最慎重之篩選,審慎運用其不起訴裁量權。是法院僅係就檢察機關之處分是否合法、適當予以審究。且法院裁定准許提起自訴,雖如同自訴人提起自訴使案件進入審判程序,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制度既係在監督是否存有檢察官本應提起公訴之案件,反擇為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之情,是法院裁定准許提起自訴之前提,仍必須以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應提起公訴之情形,亦即該案件已經跨越起訴門檻,並審酌聲請人所指摘不利被告之事證是否未經檢察機關詳為調查或斟酌,或不起訴處分書所載理由有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及證據法則,決定應否裁定准許提起自訴。又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第4項雖規定法院審查是否准許提起自訴案件時「得為必要之調查」,揆諸前開說明,裁定准許提起自訴制度仍屬「對於檢察官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外部監督機制」,調查證據之範圍,自應以偵查中曾顯現之證據為限,不可就告訴人所新提出之證據再為調查,亦不可蒐集偵查卷以外之證據,應依偵查卷內所存證據判斷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51 條第1項規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否則將使法院身兼 檢察官之角色,而有回復糾問制度之疑慮,已與本次修法所闡明之立法精神不符,違背刑事訴訟制度最核心之控訴原則。另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且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再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致使事實審法院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應由事實審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40年度台上字第86號、30年度上字第81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告訴人之告訴 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追訴為目的,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最高法院52年度台上字第1300號 判決意旨參照)。 六、經查,原不起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之意旨,已清楚敘明認定徐家惠、鄭秀燕、鍾振魁、鄭文玄等4人未構成告訴意旨 所指犯行之證據及理由,並經本院調取全案偵查卷宗核閱無訛,檢察官調查證據、採認事實確有所據,其認事用法亦無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本院除引用原不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所載之理由不予贅述外,另就聲請意旨指摘之處,補充理由如下:聲請人雖指述徐家惠就如附表一、二所示原應屬於聲請人之訂單,轉由振廣企業社出貨,而獲取不法利益。惟觀諸附表一「售予振廣企業社日期」欄及附表二「銷售買家或經銷商日期」欄所示,其起迄日期為108年7月25日至111年1月10日;又依附表一、二「銷售金額」欄所示金額共計為新臺幣(下同)6,406,916(計算式:6,244,860+162,056=6,406,916),衡以上揭附表一、二所示日期起迄 期間長達2年餘之久,交易件數達129件,且交易金額縱以5 折計算,亦高達320萬餘元,而聲請人既有會計處理帳務, 應無於如此長之期間、交易件數眾多、交易金額非低之情況下,不知其有經銷商或轉單模式之理,此由聲請人之代表人王贊霖(下稱王贊霖)於徐家惠離職後111年5月7日寄予徐 家惠之電子郵件中表示:「最近有查出錯帳,如附件...再 加上台中內埔國小第一期款8772,合計153305,請振廣先匯回...」等語(被證2),示意由振廣企業社匯回內埔國小案之第1期款項及錯誤之帳目,而未指述徐家惠涉及背信、侵 占,益徵王贊霖對於以較低價販售予經銷商振廣企業社、轉單予振廣企業社之事知之甚詳。是以一般人之社會通念為客觀之判斷,尚無從認徐家惠已達業務侵占、背信之程度,自難率以前揭罪責相繩。至聲請意旨就鄭秀燕、鍾振魁、鄭文玄部分,並未敘明不服駁回再議處分之理由,且徐家惠部分既難以前揭罪責相繩,鄭秀燕、鍾振魁、鄭文玄自無從與徐家惠論以共犯,附此敘明。 七、綜上所述,本案依卷內現有積極證據資料所示,尚難達徐家惠、鄭秀燕、鍾振魁、鄭文玄等4人有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 務侵占、第342條背信等罪嫌之合理可疑,原偵查、再議機 關依調查所得結果,認定其4人犯罪嫌疑不足,先後為不起 訴處分及再議駁回處分,已敘明認定之理由,洵無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或其他證據法則之情形,認事用法尚未見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本院亦無從再另為蒐證調查,故聲請人徒憑己意認不起訴及駁回再議等處分為違法不當,猶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3第2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許品逸 法 官 簡方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馨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附表一: 編號 售予振廣企業社日期 實際購買單位 產品名稱 授權數量/台 銷售金額 (新臺幣/元) 犯罪手法 1 108年7月25日 台大 電腦教室教學廣播系統TRBS 10.0 115 93,250 被告徐家惠不當以低價售賣智識家公司TRBS軟體授權予振廣企業社,再以不詳售價轉售予實際買家 2 108年7月25日 新竹明新大學 30 25,250 3 108年7月25日 新竹明新大學 22 22,516 4 108年8月23日 宜蘭新生國小 11 11,253 5 108年8月23日 台北世新大學 325 334,952 6 108年9月26日 苗栗君毅高中 50 52,213 7 108年9月26日 嘉義縣竹圍國小 14 15,385 8 108年12月10日 屏東縣新南國小 13 14,424 9 108年12月10日 台南松林國小 15 15,345 10 109年2月27日 新北東南科大 58 60,397 11 109年4月21日 中華智慧網通 17 18,454 12 109年8月11日 台南職訓機械舘 31 26,050 13 109年4月21日 桃園大溪國中 32 26,850 14 109年7月27日 新竹明新科大 66 22,185 15 109年6月24日 高雄中山大學 32 32,776 16 109年6月30日 桃園育達高中 59 56,165 17 109年7月24日 台中中興大學 17 17,431 18 109年8月4日 台北木柵高工 2 1,023 19 109年8月28日 內政部消防署 211 173,149 20 109年9月7日 新北東南科大 56 45,063 21 109年10月27日 新竹曙光女中 49 72,888 22 109年10月27日 樹人家商 27 40,724 23 109年10月27日 黎明技術學院 9 14,408 24 109年10月27日 新竹高工 15 23,180 25 109年11月12日 宜蘭慈心華德 37 30,662 26 108年11月12日 桃園六合國中 49 16,745 27 109年12月9日 台中新民高中 114 92,450 28 109年12月9日 162 130,850 29 109年12月16日 台灣鐵路管理局 74 60,450 30 109年12月9日 中國青年救國團 17 12,800 31 109年12月30日 新竹關西高中 42 32,800 32 109年12月30日 桃園成功工商 74 57,600 33 110年7月4日 百齡高中 3 3,189 34 110年7月14日 宜蘭大學 10 8,000 35 110年12月16日 靜宜大學(酷比樂公司) 7 8,867 36 110年12月23日 高雄職訓中心 13 8,000 37 109年4月21日 大溪國中 31 26,050 38 109年4月21日 臺北教育大學 56 83,794 39 109年4月21日 明新科大 65 53,250 40 109年4月28日 凱旋醫院 16 24,834 41 109年5月5日 大灣國小 31 46,944 42 109年5月22日 忠信高中 124 186,526 43 109年5月22日 彰師大-建築科 31 46,944 44 109年5月22日 育達高中 58 86,742 45 109年5月22日 北大高中 10 15,990 46 109年5月22日 黎明技術學院 51 76,424 47 109年5月28日 中華科技大學 60 49,250 48 109年5月28日 國立中山大學 31 46,944 49 109年5月28日 國立中山大學 2 4,198 50 109年5月31日 林口高中 41 34,050 51 109年8月12日 消防署 215 318,160 52 109年8月28日 雲林科技大學 31 46,944 53 109年8月28日 楊梅高中 73 108,852 54 109年9月1日 東南科大 55 82,320 55 109年9月2日 彰化溪湖國小 12 18,938 56 109年9月15日 彰化師範大學 40 60,210 57 109年9月16日 武陵高中 25 38,100 58 109年9月21日 新竹市育賢國中 35 52,840 59 109年9月22日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51 76,424 60 109年9月25日 金門正義國小 15 23,360 61 109年10月9日 開南高工 26 39,574 62 109年10月16日 新竹高工 11 17,464 63 109年10月16日 樹人家商 27 41,048 64 109年10月21日 曙光女中 49 73,476 65 109年10月29日 慈新華德福學校 2 4,198 66 109年10月29日 慈新華德福學校 36 54,314 67 109年11月8日 新民高中 54 44,450 68 109年11月8日 新民高中 54 44,450 69 109年11月8日 新民高中 54 44,450 70 109年11月8日 新民高中 54 44,450 71 109年11月8日 新民高中 54 44,450 72 109年11月8日 新民高中 2 2,850 73 109年11月10日 六和高中 48 39,650 74 109年11月12日 上歧國小 16 14,050 75 109年11月12日 成功高中 42 63,158 76 109年11月12日 成功高中 35 52,840 77 109年12月8日 關西高中 41 61,684 78 109年12月15日 新竹東園國小 33 49,892 79 109年12月16日 成功工商 46 69,054 80 109年12月16日 成功工商 26 39,574 81 109年12月22日 新竹縣內思高工 50 74,950 82 109年12月22日 國立西螺農工 13 20,412 83 109年12月30日 開南科技大學 11 17,464 84 109年12月31日 成功工商 40 60,210 85 110年1月12日 內埔國小 32 48,418 86 110年1月12日 內埔國小 32 48,418 87 110年1月21日 嘉義縣貴林國小 7 11,568 88 110年1月25日 霧峰農工 16 14,050 89 110年1月25日 霧峰農工 41 34,050 90 110年1月25日 臺北醫學大學 35 52,840 91 110年1月25日 和美實驗高中 13 20,412 92 110年1月25日 大園高中 23 35,152 93 110年2月22日 國光高級商工 31 26,050 94 110年2月22日 嘉義高級中學 20 30,730 95 110年2月22日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21 32,204 96 110年3月3日 國立羅東高中 3 5,672 97 110年3月12日 新竹建功高中 3 5,672 98 110年3月19日 新竹高工 13 20,412 99 110年3月29日 丹鳳高中 2 3,000 100 110年4月1日 新竹高工 35 52,840 101 110年4月1日 台北醫學院 15 23,360 102 110年4月6日 新興高中 59 88,216 103 110年4月15日 國立嘉義高中 37 55,788 104 110年4月21日 雲林科技大學 36 54,314 105 110年4月23日 古城國小 27 22,850 106 110年4月30日 彰師大附工 61 91,164 107 110年5月7日 澎湖將澳國中 9 14,516 108 110年5月28日 台東東海國小 30 45,470 109 110年5月28日 台東東海國小 2 4,198 110 110年7月8日 頭城家商 41 61,684 111 110年7月12日 國立宜蘭大學 11 17,464 112 110年7月29日 木柵高工 41 61,684 113 110年7月29日 枋寮高中 32 48,418 114 110年7月30日 枋寮高中 32 48,418 115 110年8月9日 黎明技術學院 11 17,464 116 110年8月27日 中華科技大學 61 91,164 117 110年9月7日 大同高中 16 24,834 118 110年9月10日 嘉義附小 32 48,418 119 110年9月22日 彰師大附工 12 18,938 120 110年9月29日 嘉義高商 7 11,568 121 108年12月10日 黎明技術學院 63 94,112 122 108年12月10日 黎明技術學院 51 76,424 123 111年1月10日 東南科技大學 44 66,106 124 110年12月30日 新竹縣東泰高中 44 66,106 125 109年10月9日 新興高中 LTMS語言教室系統 65 346,750 合計 6,244,860 附表二: 編號 銷售買家或經銷商日期 購買單位及 經銷商 產品名稱 授權數量/台 銷售金額 (新臺幣/元) 犯罪手法 1 109年7月6日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酷比樂公司) 電腦教室教學廣播系統TRBS 10.0 16 41,618 被告徐家惠略過智識家公司,直接向經銷商或客戶報價收款,並私自交付TRBS軟體授權商品 2 110年1月15日 彰化和美實驗高中/酷比樂公司 13 15,503 3 110年12月16日 靜宜大學/酷比樂公司 7 8,867 4 110年1月10日 台中內埔國小 64 96,068 合計 1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