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自字第1號
- 自訴人
- 創藝玖玖電影製作有限公司
- 自訴人
- 大宇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自訴人
- 兼 共 同
- 代表人
- 李依玲
上列自訴人自訴被告陳永來、凌紅詐欺等案件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之規定不合,爰命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自字第1號
上列自訴人自訴被告陳永來、凌紅詐欺等案件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核與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之規定不合,爰命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補正此項欠缺,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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