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146號
- 原告
- 億德興業有限公司
- 原告
- 特別代理人 王永茂律師
- 被告
- 周伯勳
王婉瑾
洪稚厤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訴字第239號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此為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所明定。
二、本件被告周伯勳、王婉瑾被訴侵占等案件,經原告億德興業有限公司對被告周伯勳、王婉瑾及洪稚厤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