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63號
- 原告
- 温煜琳
- 原告
- 温雪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哲辰律師
- 被告
- 昇昌吊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詠翔
- 被告
- 李志宏
- 被告
- 勵達企業有限公司
- 訴訟代理人
- 林廷隆律師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林哲正
- 被告
- 林仲奇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60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