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48號
- 原告
- 民間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雪秋
- 告訴代理人
- 陳倩芸律師
- 被告
- 郭倍宏
上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5號),經原告提起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所涉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25號背信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上開刑事案件關於被告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背信犯行部分,業經本院判決被告無罪,然原告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前揭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