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字第465號
- 原告
- 曹文龍
- 被告
- 孫淑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55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詳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本文定有明文。
四、本件刑事被告孫淑貞被訴妨害名譽案件,業經本院以113年度易字第255號判決諭知無罪在案,且原告亦未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參考前揭說明,原告請求被告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駁回,其假執行聲請因失所附麗,一併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本文,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