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95號
- 原告
- 陳宇竣
- 被告
- 劉昆樺
- 被告
- 展大交通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王信智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95號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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