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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1197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9 日

法官李俊彥黎錦福梁家贏

原告
華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福能
訴訟代理人
張肇虔律師
被告
張園青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4年度審易字第74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梁家贏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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