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簡上字第343號
- 上訴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明達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14年9月12日以114年度簡字第2721號所為之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14年度偵字第31369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被告李明達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本院前次行審理程序時已入監執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