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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2478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何燕蓉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許育誠

上列受刑人因詐欺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4年度執聲付字第18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許育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於民國112年4月12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14年7月7日核准假釋,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受刑人所犯前開案件,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995號),及法務部矯正署114年7月7日法矯署教字第11401552441號函及所附法務部○○○○○○○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何燕蓉

               書記官 林進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478號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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