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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708號

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04 日

法官楊展庚

公訴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大程
選任辯護人
陳為元律師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展庚

書記官 朱天昕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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