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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502號

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曾淑娟莊婷羽王玲櫻

聲請人
選任辯護人
陳崇善律師
被告
蔡祺豐

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1138號),聲請交付光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轉拷交付如附件所示警詢及偵訊錄音(影)光碟,惟禁止就該內容為散布、公開播送或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再為轉拷或為訴訟外之利用。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甲○○之選任辯護人為充分瞭解被告被訴之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38號強制罪案件於偵查過程(聲請人誤寫為審理過程)之相關陳述,以檢視與核對是否與卷內筆錄資料/電子筆錄資料相符等,特依法聲請鈞院准予拷貝並交付本件訴訟於警詢、偵查之錄音光碟等語。

二、按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持有第1項及第2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第5項定有明文。又律師閱卷,除閱覽外,得自行或繳納費用請求法院抄錄、重製或攝影卷證,並得聲請交付電子卷證或轉拷卷附偵查中訊問或詢問之錄音、錄影,刑事訴訟閱卷規則第14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為被告甲○○之辯護人,經陳明其聲請轉拷交付如附表所示警詢及偵訊錄音(影)光碟之目的,核與維護被告法律上利益之正當目的相符,本院經徵詢檢察官之意見後,認為無法定不應或不宜許可之情形,是聲請人之聲請,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予交付之,並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第5項、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4第1項、法院辦理聲請交付法庭錄音錄影內容應行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諭知不得就該內容為散布、公開播送或非正當目的使用,並禁止再為轉拷或為訴訟外之利用。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莊婷羽

                  法 官 王玲櫻

                  書記官 陳菁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時間點/程序 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38號案件之被告 頁數 111.2.24 警詢 甲○○ 113偵52904卷一P.259-265  黃韶華 113偵52904卷一P.267-273  蔡易哲 113偵52904卷一P.275-281 111.9.2 檢察事務官詢問 甲○○ 113偵52904卷二P.5-9  黃韶華   蔡易哲  113.11.21 偵訊 甲○○ 113偵52904卷二P.409-414  黃韶華   蔡易哲  113.9.25 警詢 蘇文宗 113偵52904卷一P.47-62 113.9.25 偵訊  113偵52904卷二P.369-381 
時間點/程序 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38號案件之告訴人 頁數 111.2.24 警詢 李孟昇 113偵52904卷一P.347-354 111.9.16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41-44 112.1.13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49-51 112.5.18 偵訊  113偵52904卷二P.83-89 112.9.14 警詢  113偵52904卷二P.299-300 113.7.26 警詢  113偵52904卷二P.305-308、313-314 113.7.30 偵訊  113偵52904卷二P.315-317 111.3.2 警詢 黃建豪 113偵52904卷一P.291-298 111.9.16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11-14 112.1.13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23-26 112.7.4 偵訊  113偵52904卷二P.77-81 113.8.19 偵訊  113偵52904卷二P.329-331 113.11.28 偵訊  111少連偵246卷二P.513-514 
時間點/程序 證人 頁數 113.9.24 警詢 賴俊宇 113偵52904卷一P.151-153 113.9.25 警詢  113偵52904卷一P.155-165 113.9.25 偵訊  113偵52904卷二P.361-367、383 111.2.24 警詢 徐偉翔 113偵52904卷一P.311-317 111.8.26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37-40 111.2.24 警詢 黃俊杰 113偵52904卷一P.329-335 111.8.26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37-40 111.2.24 警詢 陳振陽  113偵52904卷一P.363-368 111.9.16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57-59 111.2.24 警詢 吳佳儀 113偵52904卷一P.283-289 111.9.2 檢察事務官詢問  113偵52904卷二P.5-9 113.11.21 偵訊  113偵52904卷二P.409-414 111.2.24 警詢  鄭○邦 113偵52904卷一P.375-379     111.8.26 檢察事務官詢問   林○楷 113偵52904卷二P.75-76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502號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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