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重附民字第23號
- 原告
- 國都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南光
- 送達代收人
- 王喬立
- 被告
- 林侲均
許季輔
陳冠廷
鄭皓鈞
黃政源
林正祐
張旭晨
祁冠禾
解偉君
梁少羿
陳詠霖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155號、第23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