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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448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俞秀美簡方毅吳丁偉

原告
陳怡秀
被告
林義琅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8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俞秀美

法 官 簡方毅

法 官 吳丁偉

書記官 李承叡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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