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6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4年度附民字第2463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陳柏榮

原告
李家蓮
被告
林得貴

上列當事人間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17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如附件。

二、被告未為任何陳述及聲明,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因此,法院就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判決時,除原告另有聲請之外,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二、被告被訴妨害名譽之刑事案件,業經本院以114年度易字第1724號判決諭知無罪,而原告起訴時,又未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聲請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因此,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原告之訴即應予以判決駁回,又原告提出的假執行聲請,已失去依附,自應一併予以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2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柏榮

                書記官 童泊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