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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074號

背信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6 日

法官劉凱寧楊子賢許菁樺

原告
恆盈泰資本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丕鎮
訴訟代理人
李威霖律師
被告
古直

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本院114年度自字第2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被告之刑事訴訟,已經本院諭知無罪之判決,茲經原告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第1頁),爰依刑事訴訟第503條第1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 法 官 劉凱寧

法 官 楊子賢

法 官 許菁樺

書記官 黃磊欣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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