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4年度附民字第990號
- 原告
- 喬山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崑泉
- 被告
- 鄭竣獻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5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主張及聲明: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刑事附帶民事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被訴侵占案件,經本院判決無罪在案,有本院113年度易字第1560號判決書可佐,揆諸上開規定,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