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028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王綽光楊展庚祝少廷

原告
王莛伊 (住所詳卷)
被告
洪嗍洋 (住所詳卷)

何浥臣 (住所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金訴字第2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楊展庚

法 官 祝少廷

書記官 黃晨瑜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