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四七號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四七號
- 原告
- 國勝食品工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原告
- 金安記食品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告
- 甲○○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四七、四八九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四七號
右被告因民國八十八年度附民字第四四七、四八九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
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八十八年度附民…」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